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優異縮短修業年限規定,而有意願
  縮短修業年限者,依相關法令規定參加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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