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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家長會經費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 二、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三、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四、其他協助學校之用途。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用途,得由學校提供計畫及預算,經家長委員會通 過後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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