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經費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
  二、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三、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四、其他協助學校之用途。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用途,得由學校提供計畫及預算,經家長委員會通
  過後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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