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會開會時,對人民請願案依規定處理,認為有必要時,並得提出報告
  。
  請願人持同請願書到會請願時,由議長或議長指定人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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