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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縣議會開會時,對於人民請願案由程序委員會依規定處理,認為必要者 ,並得提出會議報告。 請願人持同請願案到會請願時,由有關委員會召集人、議長或議長指定 人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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