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
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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