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採非當面方式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時,應簽具交割款項融資申請免簽
章同意書,經本公司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借款人得免辦理交割款項融資申
請書之簽章。
借款人親自電話申請交割款項融資時,應同步錄音,電話紀錄至少保存一
年,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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