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64
人,瀏覽人次:
9181437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之二(許可證之廢止或撤銷)
依本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有影響動物或人體健康之虞 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限期回收或銷毀該 動物用藥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