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鑽孔紀錄
  路基土壤探鑽及鑽孔,應有一完備及系統之紀錄,如樣品之採集部位及
  編號,地面之狀態,土壤原始之物質,地形,以及在鑽孔中所見到之土
  壤,其斷面之描述,如土壤層數、層次、及每層厚度等,均應有詳細之
  記載。鑽孔紀錄,應指示地下水位之高度,及探鑽時發現滲漏層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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