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依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復權,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
起五年內,因第一百四十六條或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確定者
,法院應依職權撤銷復權之裁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