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粗粒料
  粗粒料(停留於四號篩上)應為堅之石料或卵石,經洛杉機磨耗試驗
  ,其磨耗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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