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氣曝後不再經過過濾時,氣曝設備應設有覆蓋,及應按需要裝設抽風設
  備,並考慮防止藻類之生長及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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