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單位主管之權責如左: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改進事項。
  二、關於本單位有關會議之主持或出席。
  三、關於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事項。
  四、關於本處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逕行處理事項。
  五、關於所屬人員之監督、考核事項。
  六、重要公文擬辦事項。
  七、授權及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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