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有關機關;修正時
  ,亦同。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準用前項規定。
〔立法理由〕
  基本測量為所有測繪之基礎,應依本章有關規定辦理,其測量成果為其
  他測繪之重要依據,有關項目均應公告並載明於通報事項中,以利有關
  機關興辦應用測量時之依據。修正基本測量成果時,亦同。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