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興建停車場,應由投資人填具申請書檢同事業及財務計畫書、停車 場工程計畫書圖、停車場用地權利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二個月,由主管建築單位會 同都市計畫、交通、警察及其他有關單位勘查審定,並報上級主管機關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