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2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外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申
  請案件所備文件連同中央商業主管機關推薦函及相關單位審查意見,送
  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之變
  更。
  前項分區變更之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發布實施,悉依都市計畫
  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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