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延役,依左列規定:
  一、留退延役  指服滿志願役期而延役者。
  二、留除延役  指屆滿服役限齡而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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