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切結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
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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