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私人或團體對公立幼稚園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之捐贈,除依法予以獎勵外,
  並得依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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