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依法征服兵役保留原職時,仍應繼續參加本保險,在服役期間
  內,其自付部分保險費由要保學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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