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受處分人在執行中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自繼續執
  行之日起重新編等計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