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33
人,瀏覽人次:
9537040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土石採取案件,應登載於土石採取區登記 簿,並檢同有關圖說,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經許可採取之土石採取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繪製土石採取 區聯絡圖,公開閱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