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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會計憑證之分類)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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