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開始查核前,應依審計準則 30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規定,
規劃其查核工作。
〔立法理由〕
現行條文所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七號「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編號
修訂為審計準則300號,爰配合修正,理由如第三條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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