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養護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二、公路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
三、公路植栽、景觀改善維護及執行。
四、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之執行。
五、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
六、公路路籍、路權之維護。
七、其他有關工務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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