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郵政醫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主任二人,股長四人,管
  理員一人,佐理員十四人至二十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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