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郵政收發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各類郵件之收攬及收攬區段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普通郵件之接收、開拆、收攬、分揀、封發及各類郵件轉運等
      之處理及規劃改進事項。
  三、本局郵件聯絡作業之管理及協調事項。
  四、本局信筒、信箱設置及調整事項。
  五、有關本科主管業務查詢單、驗證之處理及公眾查詢之答復事項。
  六、有關本科處理之各類郵件統計報表之編造事項。
  七、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郵件之收發及轉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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