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置實驗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三份,向電信總局提出申請,
  否刖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實驗計畫書(應檢附唯讀光碟片一份,電子檔案應以Microsoft Wo
      rd 7.0版本製作)。
  三、獲准設立之文件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
  依前項規定檢具之文件於遞件後不予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