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4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殘骸,除因消防救護及其他急需原因外,非經民用航空局失事調
  查人員之許可,不得移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