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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於內部成立癌症醫療品質小組,以確保其癌症篩檢及 診斷治療之品質。 前項品質保證相關措施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專家學者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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