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項驗證作業之方法應依各設施或設備之本質分別訂定。驗證之試驗內
  容應能表現該設施或設備是否適當適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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