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 二月七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考量目前國內短缺阿米巴痢疾治療用藥之情形,爰本次 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施行,俾利遵循並兼顧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