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職員必須在同一機構服務一年以上始得調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因業務需要,由本會主動調整者。
  二、實習期滿,經考核必須調整職務者。
  三、依法停職,准予復職者。
  四、不適現職或人地不宜,經查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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