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
  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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