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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列席會議)
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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