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公文代字之編配事項。
(二)關於本會公文之收文、分文、發文、登記及繕校事項。
(三)關於本會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本會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五)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六)關於本會公文時效之稽催與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本會文書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公用物品之購置及分發事項。
(二)關於本會營繕工程及採購案件之招標、比價及議價之辦理事項
。
(三)關於本會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事項。
(四)關於各級選舉委員會保管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本會辦公處所之消防及環境衛生清潔事項。
(六)關於本會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七)關於本會警衛之行政支援事項。
(八)關於本會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會公用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十)關於本會各種會議場所及各項典禮儀式佈置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本會事務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會現金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二)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及國庫支票之
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支付及結報事項。
(四)關於本會現金帳表之出納、及登記結算編報事項。
(五)關於本會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會出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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