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計調查之規劃、執行與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之蒐集、建立與管理事項。
  三、應用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編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交換及統計工作連繫事項。
  五、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統計之蒐集事項。
  六、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提供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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