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90
人,瀏覽人次:
8957457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經依規定程序轉列呆帳之各項放款,其債權仍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 簿備查。由有關業務單位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之動向,發現主、從債 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