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
  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文件
  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
  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
  構證明之文件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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