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及各特種基金管理機關應分別依歲出額度核定表及單位概(預) 算編製要點,附屬單位預算審定表及附屬單位概(預)算編製要點,於 七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前編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四份,二份送主管 機關,二份送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