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為研擬、審議及推動本市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
二、執行機關關於消費者保護方案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三、督促執行機關行使職權。
前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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