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合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法追究責任:
一、違法使用市民卡相關個人資訊。
二、未依法採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個人隱私受侵害。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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