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應準用本辦法設立道路基金及道路基金管理委員
會,以推動道路挖補及修復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