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未列類之建築改良物或特殊建築改良物之拆除補償,得由建築
技術機構或有關同業公會按實查估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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