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使用牌照稅徵期及滯納期屆滿後,應由稽徵機關會同憲警機關派員組織檢
查隊,舉行機動車輛檢查。其檢查注意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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