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巡邏勤務應視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情形,分別採用步巡、車巡、
騎巡、船巡、空中巡邏等方式實施之。
巡邏網之構成規定如下:
一、第一層巡邏:以制服、徒步、定線、順線及點、線監控為原則。必要
    時,得以便衣、機(汽)車,不定線、逆線行之。
二、第二層巡邏:以使用組合警力並以車巡為主。除偵查隊擔任便衣巡邏
    外,餘依第一層巡邏規定執行之。
三、第三層巡邏:除刑事警察大隊及少年警察隊實施便衣巡邏外,餘依第
    二層巡邏規定行之。
第一、二層巡邏由分局統一規劃,第三層巡邏由直屬大隊、隊分別協調本
局勤務指揮中心規劃。
第一項騎巡、船巡、空中巡邏等專屬勤務之規定,視本局實際之需要另訂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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