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學校依本辦法辦理校園場地開放之收支,除保證金採代辦方式處理外,餘
應納入學校預算。
前項收入得用於支應場地開放所需之業務費、水電費、設備費、維護費及
兼管人員之加班費、誤餐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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