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程序委員會對人民請願案,審查後,認應成為議案者,即列入議程,無
  成為議案必要者,報請大會存查,並由秘書室通知請願人。但有出席議
  員提議並有四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者,仍得成為議案。
  前項請願案審查後認非縣議會所應受理者,由秘書室通知請願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