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申請各項補助費,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格式
  如附件二十六(一)(二)),並檢附有關證件,分別由本會或各機構
  按規定核發,逾期不予補助。
  除眷屬重病住院及子女教育補助,按規定數額給與外,其餘均以月支薪
  俸(工餉)一項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