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員工申請各項補助費,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格式 如附件二十六(一)(二)),並檢附有關證件,分別由本會或各機構 按規定核發,逾期不予補助。 除眷屬重病住院及子女教育補助,按規定數額給與外,其餘均以月支薪 俸(工餉)一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