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
,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
,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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