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接受客戶申請借券以償還融券時,得依雙方約定,以當筆應退還客
戶之融券擔保品、融券保證金及抵繳有價證券,抵充按第十五條規定之原
始擔保比率計算且符合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六項規定之借券擔保品。如有
不足,應就其差額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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